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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09日
社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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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犯罪猛增

崔明章

近年来,各类银行及信用社下设的营业部门大量增加,对流通货币、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银行(含信用社)系统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就西安市来看,今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经济罪案侦查部门共立案侦查银行系统工作人员经济罪案17件21人(其中处级干部犯罪案件2人),分别占全部经济罪案数和涉嫌犯罪人数的19.1%和19.4%,贪污案7件,贿赂案2件,挪用公款案8件;涉案最多的1200万元,最少的1.7万元,涉案总额达3771万元。

为什么银行系统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增长幅度这么大?

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这些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年龄轻,文化程度低,参加工作晚,在基层营业所、站工作多的特点,40岁以下13人,35岁以下11人,高中以下18人,其中初中、小学6人。80年代参加工作的15人,就占71%。在基层营业所、站工作的占76.2%。由于先天文化程度不高,参加工作后又大部分在基层工作,学习抓得不紧,对自身要求不严,素质低,特别是政治素质很低。

二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比较深,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认为,咱就管的这个事,自己或朋友急需用钱,先拿些,以后有了钱再还,不是个啥事。有的认为,我给他贷款提供了方便,得些好处也是应该的。刘耀文1985年2月工作,小学文化程度,在阎良区北屯乡信用社任信贷员,1994年至1995年间,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自己的鱼池经营;弟弟刘耀武,27岁,初中文化程度,1988年参加工作,任阎良区关山信用社出纳员。1997年1至5月间,挪用公款15万余元,也用于家庭修鱼池等营利性活动。弟兄俩最近都被阎良区院立案侦查。原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李保义(副处级),个人受贿5万元,而将公款1750万元贷款他人做生意,致使1350万元无法追回。农行阎良区支行营业所出纳员邓军由部队复员安排到该所正式上班的第五天就将公款10.3万元窃取后逃之夭夭。

发案单位的因素

一是从人员来源看,这些人绝大部分属于顶替、内招和凭“关系”进来的人。其中的一些人利欲熏心,利用党和人民所给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私利,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王旭阳于1992年通过“关系”安排到省建行铁道支行工作后,1995年7月曾因挪用款1万元被当场抓住,被铁道支行开除,后又先后安排到市建行下属的两个单位工作,他又于1996年6月至1997年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达20余万元,用于做生意和归个人使用,终被绳之以法。阎良区关山信用社信贷员丁升斌,自1991年至1997年2月间,挪用公款5万余元,进行营利性活动,以挣钱偿还十多万元的赌债。其父非常生气,主动到检察机关,要求将其交法院审判时多判些。

二是从单位管理制度看,虽然银行各单位都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发案的这些单位就是不按规章办事。有的采取收入不记帐,搞体外循环,私收款,私开票,偷盖其他同柜台人员私章,到期私结本金、利息的手段挪用或贪污;有的经办员采取开假票,偷盖他人私章的手段,将公款挪用或贪污;有的复核员采取撕毁存款人亲笔写的真存款凭据,填写假存款凭据,偷开微机,偷改流水帐中储户存款额,到储户家私结本金、利息的手段挪用或贪污,有的信贷员采取写假票,开假票,套取贷款的手段将公款挪用或贪污……阎良区关山信用社有职工20余名,最近就被立案侦查了3件3人,涉案金额22.5万元。

三是有的发案单位和证人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单位案发后,怕影响声誉、效益和个人的奖金,或出于其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擅自收回损失,草率作内部处理,不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甚至在检察机关初查、侦查期间,不支持,不配合,给检察机关设置重重障碍,给办案增加不必要的干扰。有的领导和知情人还处处为犯罪嫌疑人着想,甚至出谋划策,说情干扰,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犯罪得不到有力打击,以致越发展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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