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
——米兰达警告的来由
文/夏一风
在许多美国电影里,警察抓捕罪犯时都向其说这样一段话:
“你有权保持沉默。从现在起,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作为法庭上起诉你的证据。你可以请你的律师到场。如果你没有律师或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给你指定一个。”
——这段话是美国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叫米兰达警告。它是怎样来的呢?
1966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受理了一桩强奸案:嫌疑犯埃内斯多·米兰达是墨西哥移民,他被控劫持并强奸了一名19岁的妇女。法院审判的结果是米兰达入狱服刑30年。
米兰达的律师却不服,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警察局向地区法院提供的口供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为在审讯米兰达时,没有嫌疑人的律师在场,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审问中,嫌疑人不知道根据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他可以不向讯问者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因此,这场审讯是不合法的。
根据这一上诉状,经联邦最高法院审议,将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米兰达也并非无辜,根据新的证据,他仍被判罪关进了监狱。然而有趣的是,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有关条款竟和米兰达后来的生活挂到一起,并使他大大的出了名。
1972年,他获得假释,出狱后生活无着。这个不安分的灰色小人物也有个颇灵光的脑瓜,居然想到将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制定的警告词印成小卡片,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到平民区、地铁车站和红灯区小酒馆出售。这虽没有使他赚到多少钱,但却使他的名字和这段警告词连在了一起。后来,每当警察抓捕人宣读这个警告时,就被人戏称为“背‘米兰达卡’”。可米兰达也没有为此风光几年,1976年,他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家小酒馆里和人赌博,因想赖账引起斗殴,被人当场刺死,这样永远“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