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保住自己的隐私
文/黎西岐
许多人的生活实践表明,向恋人泄露以前的隐私,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发生凶案,造成人间悲剧。
请看下列案例
案之1:A姑娘与祥子生长在同一个深山沟,自小在一起拾柴、割草、放牛、上学,两人形影不离,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初中毕业的一个夜晚,在姣洁的月光下,两个刚满14岁的少年,背着家人,私定了“终身”,并偷吃了禁果。
之后,小A到县城给姨妈招呼小孩,祥子跟着叔叔学木工活去了,天各一方,难以见面。开初,他们还相互通信,表示恋情,再后来,祥子随叔去南方打工,小A姨妈通过关系,把她安排在一个工厂里干事。随着时间推移,书信逐渐减少,恋情慢慢淡化,到后来,干脆断绝了书信往来。
A姑娘工作干得很出色,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被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她20岁那年,她爱上了本厂一个叫勇的小伙子,勇肤色白净,慈眉善脸,知冷知暖,象长兄对待小妹妹一样的呵护小A姑娘。不久,他们结婚了,成了厂里人人羡慕的一对小夫妻。
小A姑娘是位善良,诚恳的女性,她以为既然和勇成了婚,一家人,夫妻之间应当是真诚和信任的,用不着向丈夫“隐私”。于是她就把14岁时偷吃禁果的隐私毫不保留地袒露给丈夫勇,以显示自己对勇的真诚。然而,她错了,勇表面上装得满不在乎,但内心里却异常痛苦,对祥子非常仇恨。自此,他千方百计打听祥子的下落,伺机报复。
这年冬季,祥子接到母亲病危的电报,日夜兼程地从深圳返回,当他行至本县本乡的野牛岭山岈时,突然,被埋伏在这里的勇连刺5刀,勇以为已经杀死仇人,弃刀潜逃。万幸的是,过路人发现的早,送医院抢救及时,祥子的命保住了,但因肋骨在抢救中被取掉两只,已成残废。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之2:B姑娘生长在豫西边陲—个贫穷的小山村。在她17岁这年春天,她父亲出车祸死在拖拉机车轮下,母亲患病卧床不起。B为了弄钱给母亲医病,让妹妹招呼妈妈,她只身来到邻县一家私人金矿打工,主要干些做饭、烧茶和抹桌、扫院子的杂活。
B姑娘的伙房设置在矿洞承包人陆某的大院内。陆某二十六七岁,精明能干,经济富有,待人和气,对远离家乡的B更是关心备至。当他得知小B家庭处境时,引起了极大的同情心,除了发给她足够的工资之外,还暗地里送给B钱物;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使小B打心眼里感激,亲昵地称陆某为陆哥。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里,小B突然被一重压惊醒,待她要大声呼叫时,那人压低嗓下对她说:“我是你陆哥?你嫂子回娘家多日,你就原谅我这一次吧!”面对“恩人”,她进退两难“同意吧,贞操是我的第二生命,往后如何嫁人?不同意吧,陆哥确实对自己好,花了人家不少钱,况且,深更半夜里自己喊出去,人们知道了,日后怎样做人?反复权衡之后,她违心地满足了陆某的要求。
但小B毕竟是个正派的少女,她从书报中得知,大凡是不正经的男人偷情一次得逞,他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陆某也必定是这样,她觉得在这里没有安全感,一定要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翌日早晨,天不亮她就来到县城,经过表姐介绍,在一家缝纫店打工。
5年过去了,小B和本单位一个汽车驾员胡某结了婚,这胡某长得高大英俊,经济收入也很可观。胡是个感情细腻的男人,他除了跑车之外,就在家里做家务,就连洗衣做饭,抹地板之类的活他也包了。每每小B回家吃上现成的可口的饭菜时,她总要生出一种对不起丈夫的感觉,她终于控制不住自己,在一次二人“温情”之后,就把5年前陆某的行为告诉给了丈夫,但她要求丈夫原谅陆某。胡某一听,犹如五雷轰顶,热血上涌。但他表面上不露山不露水,说那已经是陈谷子烂芝麻的事了,不去计较,可心里却在计谋着如何惩治情敌。
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他对小B谎称出坡打猎,携带单管猎枪,驾着摩托车来到陆某对面山坡上,待天黑人们都各进各家时,他窜进陆家,陆某正在看电视,忽见来人脸带凶气,手持猎枪,已预感大事不妙,当他要往床下躲藏时,胡某的枪响了,陆脑门中弹而死。胡某企图远走高飞,但未过十个钟头,在他逃跑的汽车上被抓获。年底被依法处决。
在我们这个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年的国度里,历来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心理非常强,一旦你的男友或丈夫知道你曾经爱过一个人,或者失过身,那会使他自尊心受到伤害与打击,便为家庭也为他人埋下祸根。
其实,夫妻之间每个人都有权保留隐私,爱的坦诚不在于爱的过去是什么,只要你现在全心全意的爱着,那么你的爱就很完整,很真挚。没有必要为自己曾经一度的失误而自责。作为女人,要创勇气保住自己的隐私,这是家庭幸福的基础,是社会安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