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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25日
劳动视野
02

用人单位应该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出具证明吗?

百事通先生:

我因种种原因,欲与现在就职的一家中日合资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在遵循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经双主协商,酒店也同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可当我提出解除合同后请酒店给我出具一份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时,却被酒店拒绝。请问,按照国家规定酒店应该给我出具有关证明吗?

西安徐晶

徐晶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和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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