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自爆伤人如何取得赔偿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杨某最近出差在A县时,被啤酒瓶自爆造成面部伤害。啤酒生产厂家不在西安而在B县。请问杨某能否得到伤害赔偿?若能,应该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寒琳
寒琳同志:
首先,你的朋友杨某被啤酒瓶自爆致伤属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起产品质量责任赔偿案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杨某可以依法得到伤害赔偿。
其次,在这类案件审理中,关键是如何运用和认定证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严格的责任原则,即只要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或者证明受害者故意违反使用规则,就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样,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只要能证明伤害确是由啤酒瓶自爆而造成的,就不负举证责任,而由被告即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否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再之,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杨某可以选择产品制造者啤酒厂,也可以选择产品销售者啤酒销售公司要求赔偿。杨某作为受害者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如果选择的是啤酒厂,只要致害产品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它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这里并不考虑啤酒销售公司的赔偿责任问题。反之,如果杨某选择了啤酒销售公司,则就不考虑啤酒厂的赔偿责任问题。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上,均是单方对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样,你的朋友杨某可以到啤酒厂所在地B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侵权伤害行为发生地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它合法费用。
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
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