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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13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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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虚报统计数据者丢官

河南亮起“禁虚令”

河南省日前率先在全国实施一项规定,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者,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开除的处分。

新近出台的《河南省违反统计法律行政处分规定》详细规定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对虚报瞒报数据占应报数额的10%至15%的当事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虚报瞒报15%以上的,开除公职。规定还要求各级统计人员坚决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若发现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抵制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这些领导人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实践证明,片面追求政绩是统计“水分”的主要根源,上述规定使虚报追求政绩者丢官,将有效地遏制“水分”歪风。 (摘自10月15日《信息日报》凌文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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