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莫要狂
——公款行贿透视
文/冷向洋
贿赂,历代统治阶级都视为一种十分严重的罪行,老百姓对贪赃枉法的受贿者,更是切齿痛恨。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三反”、“五反”,贿赂已销声匿迹了,可是,进入80年代后,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贿赂不仅死灰复燃,且出现了公款行贿的新动向。
公款贿赂,日益公开化
行贿受贿,本来是一种十分隐蔽的行为,但近年来发生了突变,贿赂日益普遍化、公开化。一些市、县的党政领导,在大小会议上公开号召“该怎么送就怎么送,要大胆地送”,“你不送别人会送”;受贿者也不再遮遮掩掩,拐弯抹角,有时还与行贿者讨价还价;行贿者一方不仅召开各种会议研究行贿方案,行贿的开支也公然列入了单位的财务帐。
1988年3月,桃源县三阳建筑公司为了揽到县财政局建宿舍楼的业务,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副经理、会计等人多次研究,决定给财政局长周X送钱。3月6日中午,经理、支书、会计等4人来到周家院外,2人提着烟、酒和1000元现金,到屋里交给了周局长。此后,经理和支书等人4次到周家,共送现金10000元,揽到了这笔40万元的基建业务。1989年案发后,据三阳建筑公司的现金帐上记载,1987年8月——1988年10月,共给22个单位的32人送现金10万多元;
——1989年,湖南省纪委查处了省财政厅原厅长瞿X等人收受黄金首饰案,案件涉及厅、处级干部27人,他们向下索要或低价购买黄金首饰23件、电冰箱137台、彩电12台、自行车13辆,共有31个市、县财政局和其他6个单位向他们送农副土特产品21种,计16万多公斤;
——1990年,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被撤职查办。此案涉及铁道部运输局头头徐X、魏X及郑州铁路局官员共20余人。郑州铁路局为了多批到车皮计划等,大肆向上行贿,从土特产品、家用电器到现金,犯罪金额达96万多元;
——1996年,北京市纪委查处了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的问题,刘在任顺义县顺义镇党委书记时,送给陈希同父子轿车各一辆,还3次请陈公子出国……,据统计,刘在顺义镇的2年中请客送礼花费公款85万多元,不久便被任命为延庆县委书记了;
公款贿赂,进入了北京城,涉及政治局委员陈希同,且数额巨大,在众多的机构和官员中,究竟
谁是受贿者
贿赂,实际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公款行贿的单位极广,不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都有参与。受贿的单位虽多,但都集中在某些公共权力部门及其掌权人:
掌握国家投资、拨款权的单位国家投资大多数属无偿或低息贷款,为了得到这类款项,一些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纷纷向掌握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人员送礼,称为“进京送宝”、“跑步(部)前(钱)进”,一些市、县领导也毫不隐讳地说:我们的项目(资金)是车子跑出来的,是拿钱送出来的;
银信部门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单位掌握着贷款,而企业资金短缺,需千方百计争取贷款,银信部门奇货可居,不少单位实行过“贷款保证金制”,即借100万,实际拿到的只有85—90万,那10来万自然成了银行的。这种制度虽被取销,但贿赂却一直盛行。报刊公布的银行信贷员、科长、行长受贿的案例,经常不断,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检察风云》今年第6期报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二科副科长袁晓东,1994年10月——96年6月,收受上海康健商业城总裁胡X现金60余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20万元;
商贸领域商贸活动中的公款贿赂俗称回扣,更是普遍化、公开化,已成不少单位推销商品的手段。不久前国家公布了医药行业回扣的查处情况:去年5月至今年6月,工商部门查处药品回扣违法案1616件,罚没金额3541万元,司法机关判刑的5起,如上海某传染病院院长金X,被判刑6年;首钢总医院副院长赵X,收受回扣35万多元,被判刑13年;
基建工程领域近几年查处的受贿案,涉及基建工程的最多,如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贿赂案101142件,涉及建筑业的64270件,占63.54%,绝大部分是公款行贿。行贿方能揽到工程,早已是尽人皆知的秘密。行贿数额由占工程投资的5%,上升到了10%,甚至15%,金额惊人。上海法制报报导:1996年,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幢综合大厦,400万元工程款刚划到承包方浙江某建筑公司帐上,工程部经理袁X即用蛇皮袋装现金30万元,送到了港泰公司经理何志席家中;
组织人事部门一些人为了“升官”,大肆向组织人事部门及掌握组织人事权的领导行贿,俗称“买官”。能买官的,钱自然也是公款。前面提到的刘金生,便是已经曝光的这类案件中的典型;
随着法人走私的出现,公款贿赂在某些走私、缉私部门也曾风行,如前几年山东威海海上走私,曾轰动全国;执法司法部门贪赃枉法,也时有所闻……除了这类公共权力部门,在某些非公共权力部门进行某一活动时,贿赂也随之发生,如常见的“XX百强”,“XXX奖”评选,一些企业为了挤入“百强”,某项产品为了获“奖”,便大肆向主办者行贿
公款贿赂,大都有动听的名目:信息费、好处费、手续费、提成、奖金等等,受贿款一部分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绝大部分落人了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腰包。
贿赂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可是,在反腐败斗争中,比一般贿赂危害更大的公款行贿却日甚一日,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
遏制贿赂,须从源头抓起
公款行贿的结果,不仅破坏了国家科学、有序的资源配置计划,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使大量国家、集体财富转化为私人财产,还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再发展下去,将成为“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语)。
古人云:正本清源,源清流洁。遏制公款贿赂,须从源头抓起:
首先,要从上至下提高对贿赂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各地领导不能把行贿作为解决发展本地经济问题的途径。
公款行贿,虽然能为行贿方解决一些问题,在短期内这可能是某些企业发展的灵丹妙药,但众多的教训表明,这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相反会使企业的经营走人邪道,而企业的命运系于几个贪心者,本来就是十分危险的。
认识了公贿的严重危害,就必须痛下决心,从上至下,严厉查处。要令行禁止,立竿见影,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姑息、放纵。
其次,要压缩全社会公共权力部门的数量和规模,明确这类部门的职责,将随意性很大、掺杂“感情因素”的各种审批权,改为“依法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将经济活动和公务行为纳入按经济规律运行和法制的轨道,这是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在此基础上,提高公民特别是公务员的素质和道德修养,适当增加公务员薪金,实行有效的收入申报、监督制度,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付腐败的成功经验,我们应该借鉴;
第三,要改变纪律松弛、法不责众的局面,严惩公款贿赂。
有法不依,执法执纪不严,打击处理不力,一直是近年来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公款贿赂打击处理不力的状况则尤为突出。
从已查处的贿赂案件看,无论是党纪、政纪和法纪,都只处理受贿者,没有处理行贿者。由于公款行贿是团体作案,又是“领导挂帅”,制度上的制约、人际间的监督都消失了。当地执法执纪部门,对这类案件都不愿查,事实上也无法查,如前面提到的刘金生案,如果不是陈希同倒台,当地谁能查?!受贿者一方,往往是一定范围内人人有份,大家“相安无事”,且披着“合理合法”、“手续完备”的外衣,因此,也极难“露馅”。
针对公款贿赂这些特殊症状,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惩行贿与受贿双方,同时,对受贿者要象古代一样伴之以“永不录用”。在目前公共权力部门一时难以限制的情况下,“严惩”,仍是一剂常见的特效药。
只要从上至下都真正认识了贿赂的严重危害,严明法纪,相信和依靠群众,严惩腐败,贿赂这一社会毒瘤,定将彻底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