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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1月16日
新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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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导致“见义不为”

文/蔡金刚

扶弱济孤,行侠仗义,见义勇为,抑恶扬善,这些本是古往今来受到人们推崇与尊敬的义举,亦是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精神之一,但是,相当一个时期以来,这种义举少见了,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的现象多了起来。诸如病人或伤者遇难求救,路人无动于衷,路见不平、挺身而出者被坏人光天化日之下杀死,而无人援手救之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端、电视,令人既悲且痛。那么,在愤愤不平之余,我们能否认真思考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种现象得以存在的呢?

人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社会公众对社会某些丑恶现象表现出冷漠与容忍,无动于衷的时候,那一定是大多数的人对此无能为力的时候!我认为,贪污腐败之风是导致见义不为社会现象的重大原因之一。世上没有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只有责任没有权利的责任!只有当社会大多的人知道并感觉到,他们有能力切实参与改变社会和自己的命运时,才会对公益事业感兴趣而表现出负有责任的积极性来,试想,当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桑拿、公款嫖娼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时,当多年的希望工程总资金额方才十多个亿,而公款吃喝一年即达一千亿,半年进口轿车四五十亿(均见报载数字),当为数不少的社会财富创造者们如工人、教师等领不到工资,医疗费无处报销,一部分人的生活相当困难时,一些“公仆”们醉生梦死,占有令人为之瞠目的特权与不义之财,且使多数人为之愤愤不平又无能为力时,可以想象人们会有多少热情投入到见义勇为之中去。

由于贪污腐败,徇私枉法所特有的隐秘性,以及新闻监督的难度,人民群众大都只能见到这些腐败分子的骄奢淫侈的表面现象,能感受到这种腐败在经济生活中所带来的恶果,却不能也无从了解监督这些蛀虫们的具体行为和手段,无从也无权去调查揭露他们。人们往往对之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只能背后切齿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能表现出来的最直接的反应即是对社会公益的冷漠,甚至抵制。对社会公益的不闻不问,实际上是对某种社会现状不满的一种表现。

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仍能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确属难能可贵,但不幸,如今太少了。而一些见义勇为的人事过境迁,反为所累,甚至“英雄流泪”,则更令人气短了!

总而言之,见义不为的社会意识是因为社会还存在不公,是腐败盛行的必然结果。当人们得知陈希同王宝森之类的腐败所造成的天文数字般的损失时,人们丧失的是对社会公正,社会进步的信心,这是最危险的。见义不为只不过是这种丧失信心的具体体现罢了!

所以,要想扭转见义不为的现象,使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只有狠狠打击腐败,而且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更重要的还是从制度上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使社会公众能监督、了解“公仆”的行为,人们才会有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我们的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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