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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1月21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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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也有保用期

魏俊兴

最近看到一则“对售出灯泡也限定保用期”的消息,颇有感慨。

广东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对生产的一种节能灯泡实行保用期,顾客购买后使用不够一年可以退换(正常使用可达七年,如果每天用24小时,寿命约11个月多点)。

我们说,对售出的电视机进行保修,对电冰箱按不同部件划分保用期,买了家俱X年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由售(厂)家保修保换保退等等,这是市场经济体制运作促使消费市场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它较之计划经济条件下“售出商品概不负责”让消费者承担购物风险之做法,无疑是大大前进了一步,自然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赞赏。

如果说对大件耐用消费品实行保用保修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品市场竞争带来的必然结果卖(厂)家不得已而为之的话,那么对小商品尤其是对象灯泡这类低值易耗品也实行保用期,不能不说是商家厂家在揣摸消费者心理需求之后采取的一个新举措。

需求即市场。就象市场经济初期是以征服人的钱包为目的,最终要以征服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样,对灯泡实行保用期,事情虽小,但它却是消费品市场发生变化的一个开端,是市场经济由不规范不完善逐步或正在完善并趋于规范的一个信号。降低包括低值易耗品在内的大小商品的购物风险,是摆在厂家商家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且势在必行。谁早醒悟早行动,谁就早受益,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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