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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2月0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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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厂长经理进一言:

请严格审核取得的普通发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不仅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所以,管好、用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任务,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工作。尤其是作为企业法人的厂长经理们,必须重视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对取得的发票把关不严,从而以非法票据入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其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即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现行普通发票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黄色底纹纸发票已于1997年1月1日废止。

第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无荧光反应的为作废发票。

第三,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套印在发票联名称中间,税务机关名称为“XX省(市、县)国家税务局”或“XX省(市、县)地方税务局”,无“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为作废发票。

取得的普通发票,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作为合法发票入帐。

另外,西安市从1998年2月1日起,从事饮食、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统一使用定额、限额发票或企业具名机外饮食、娱乐业发票(即电脑发票),原饮食、娱乐业专用发票及具名饮食、娱乐业发票的使用期限,截止到1998年1月31日。

借此机会,向厂长经理们进一言:请严格审核取得的普通发票! (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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