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总工会日前发文要求
切实加强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土地和固定资产管理
本报讯 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出现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土地、固定资产被强行占用和流失的现象,依照《工会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省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土地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多处于中心城市和县城的黄金地段,是五十年代及以后或由政府划拨给工会使用,或由工会经费购买土地,由政府和工会共同投资建设的。四十多年来,由于各级党政的重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经过几代工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省才有了目前的规模和水平,是当前地方总工会最大的资产和事业。随着市场的发展,它的价值将与日俱增。
为此,省总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工会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手段强行侵占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土地、资产、场地和设施;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在引进外部资金、或与外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时,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工人文人宫、俱乐部是职工的学校和乐园,为职工服务的性质不能改变;二是坚持土地和固定资产的产权属于工会不能改变;地(市)工人文化宫的土地转让、固定资产投资和变更必须上报省总工会,由省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县(区)(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土地转让、固定资产投资、变更必须上报地(市)总工会,由这一级的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西安市所属的文化宫由西安市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管工会和文化宫、俱乐部无权决定其土地和资产的转让和变更;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发展,特别是合资、合作方案必须经职工讨论、民主决策和主管工会认真审查,上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方可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内新建工会职工住宅。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论地(市)县(区)工会一律报省总宣教部、省总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明确答复后方可建设;地(市)县(区)(市)工会主席要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土地资产负全责。违犯上述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常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