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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03日
公众视角
03

警察岂能当非法经营“保护伞”

自从去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参与歌舞厅、练歌房、夜总会、按摩室、洗足房等场所的经营活动的规定》颁布后,沈阳市公安人员已从93家娱乐场所经营中退出,2名继续为非法经营当“后台老板”的干警被查处。

(据《工人日报》2月24日)

原来,警务人员是这些场所的“后台老板”,怨不得老百姓又说起了那句老话:“警×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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