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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9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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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娜影楼失窃案有结果

西安市中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梦娜影楼失窃案”(现名新新娘影楼),近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维持原判。1997年10月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盗窃罪无法成立,被告人齐成义无罪当庭释放。新城区检察院不服此判决,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据悉,自去年元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当庭宣告无罪这在西安是首例。

这起历时3年的“马拉松案”案情并不复杂。1995年4月中旬,新新娘影楼老板唐春平向市特警队报案,称其1.9万元存折被盗。特警队根据银行电视录像将影楼摄影师齐成义抓捕。此案以后移交新城公安分局预审科,7月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以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996年元月至1997年5月先后多次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又重新起诉,除指控齐盗窃存款单外,又指控齐盗走唐春平索尼牌随身听一部。但在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时,唐春平提供不出所失随身听的发票,耳机是何品牌,出庭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城区检察院所提抗诉,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索尼牌随身听是齐成义盗窃唐春平的。抗诉所提齐盗窃唐1.9万元,又由于唐的陈述与所提供的帐本记录相矛盾,证人证言也不能说明是齐盗窃所为。且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理,故对新城区检察院所提抗诉意见不予采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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