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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9日
劳动视野
02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做了哪些调整?

百事通先生:

据说国家近期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做了统一调整,不知具体调整到多少?我省有何具体规定?从什么时候起执行?请解答为感。

榆林白建设

白建设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1997年11月18日以陕劳发(1997)527号发出的《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经省政府同意,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缴费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3%调整到本人缴费工资的4%。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缴费比例,一律调整到工资总额的20%。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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