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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9日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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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索赔”

文/白永伦

3月12日晚,徐超把早已准备好的《隧道开挖成本承包书》、材料领用单和“铁证”——一捆废风钻钎抱进了材料库。

“我要索赔!”他说,把证据一件件摆开。徐超实在不愿用“索赔”这个字眼去找材料库,他不习惯。这个参加工作5年的开挖工,目前任西康线八亩坪隧道出口开挖班的“头儿”,在湘黔线、南昆线打过五、六座隧道,比这更孬、质量更差的风钻钎都用过,也没想去什么地方问问。但这300米成品钎侵占了开挖班人工费7600元,为了工人的利益,他得去索赔。

材料主管从开挖班的使用中也发现了风钻钎质量问题,但没想到工人会跑来“索赔”。自从工程队搞学邯钢,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后,材料部门和生产班组理论上形成了商业关系,消费者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退货、索赔理所当然,材料库向班组提供了不合格材料,可不可以退货、索赔?

材料主管拿不定主意。

于是,铁二局二处四队党支部书记任生健第一次“审理”了这桩“索赔”案,并带头给徐超班长鼓掌:“好样的,队上要的就是你们的成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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