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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23日
劳动视野
02

乡镇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思考

文/田洪涛

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劳动关系在基本稳定的状态下,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于尽快规范和协调。

问题之一,企业重视职工的生活、卫生、文化等集体设施建设,但对职工生活保障重视不够。如参加社会保险、病假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相对集中。

问题之二,劳动力流动较为自由,但超过半数的职工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的随意性很大。

问题之三,大多数企业不执行新工时制,工人超工时劳动现象突出;少数企业不发或少发工人的加班工资,工人反映强烈。

问题之四,工人劳动报酬偏低,个别企业工人与领导干部的收入悬殊;有些企业不按月发放工资,影响工人的基本生活。

问题之五,企业劳动环境有所改善,但还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劳动条件和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的领导干部大都缺乏规范、稳定劳动关系的观念,其中企业管理者管理水平和民主意识的低下又是主要原因。另外,乡镇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愿望、要求大都不够强烈,这就使乡镇企业在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协调中缺乏内在动力。

加之,十五大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力度越来越大,所有制呈现出多元化格局,使原来单一集体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如今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劳动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

这就要求劳动部门,法律部门、工会和乡企主管部门强化监督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问题。

规范和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除需要劳动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企业本身对此足够重视,共同努力外,工会在这方面应发挥其独特作用。

一、工会组建工作要乘势而上,积极推进。经验证明,工会在规范、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多数乡镇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尚得不到工会的保护,究其原因,是因为工会在各类乡镇企业中组建甚少,新《工会法》颁布实施以后,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协商已达成共识,应抓住时机,乘势而上,迅速推进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二、积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要从稳定劳动关系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把住劳动争议这道防线,迅速及时地化解矛盾,避免争议的扩大和矛盾的激化。

三、强化乡镇企业工会的维护职能。在新的形势下,面对乡镇企业劳动关系趋于复杂,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现实,工会仅注重生产是不够的,应适时调整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敢于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领导的改革举措;敢于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尉健行同志讲话)。”

四、继续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乡镇企业工会宣传《劳动法》,要致力于增强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和工人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创造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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