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将作出规定,在全国全面推行住房说明书和质量保修卡制度。
今后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出示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卡,向购房者说明房屋的使用特性和使用中的限制、注意事项,明确质量责任和各部位、各设备的保修期。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出售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对非使用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的,房屋出售单位应按规定予以维护;严重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无法修复,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应予退赔。摘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