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合资药价该管管了!
《中国市场》第3期刊登刘泽军的文章说:中美史克生产的康泰克与国内白云山药厂生产的感冒清胶囊、广州明兴药厂生产的感冒通,功效基本相同,感冒清胶囊每瓶30粒,感冒通每瓶24粒,批发价均为2.15元,而康泰克每盒10粒,价格高达10.66元。同种药品,价差悬殊如此之大。看来,合资药价该管一管了!
合资药品定价不应搞特殊。1993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除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以外,应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但过去由于多种原因,实际对三资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它们生产的药品价格普遍比国有企业同类产品价格高几倍以至十几倍,成为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高定价、高折扣、大回扣”的带头羊。如中美史克,1995年向天津医药采购供应站销售药品1094万元,支付“回扣”款达100.8万元;1996年,该公司向长期客户公布了购买其产品返还“促销费”的标准:每箱泰胃美100元,每箱芬必得36元,每箱康泰克45元等。无疑这些都助长了药品行业的“回扣”风。而且,虚高的定价,既增加了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又滋生社会腐败,并刺激药品生产企业相互攀升虚高定价,造成药价上涨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