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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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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内工作何须“签字画押”

樊亚儒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为了明晰工作责任并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纷纷签起了“责任状”。然而,伴随着“责任状”越签越多,弊端层出不穷。人们不禁试问:有职务就有责任,正常工作却要签责任状,这有什么意义?

名目繁多的“责任状”都有点让人眼花缭乱了,什么质量责任状,防火责任状、机关工作目标责任状、植树责任状、养猪责任状等等,签订的部门也是从工业、农业到文教卫生等,而且层层效仿。细细地“考究”这些“责任状”,不难看出大多本来属于工作范围,有了这一纸“责任状”,坏了事,成了一些人推卸责任的借口;出了成绩,却成了一些人评先当优的政绩。到底难为了谁,不言自明。

对于“责任状”的监督、考核、落实,有些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往往只是走走过场,大多有奖无罚,这种“责任状”的签订与不签订有什么两样?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准则。“责任状”泛滥了,成了“摆设”,实在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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