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住房金融走近老百姓
——写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之际
建国 彭艾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颁布日实施。同时废止了去年4月28日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住房金融业的发展。
去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使谈论多年的住房金融业务终于浮出水面,悄然进入百姓家。一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试行办法》,积极开展住房贷款,拓展多种金融服务,支持民宅建设,推进住房商品化进程和住房制度改革,不仅使住房金融进入了一个新天地,而且给居民、银行、社会都带来了较大的利益。
《办法》让居民真正感觉到了住房贷款的实惠。一是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广泛。《办法》规定个人住房不仅可以购买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且还可以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并且全国范围内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发放住房贷款。二是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20年,有利于减轻借款人分期付款的负担。三是利率较为优惠。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百分点。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额度比较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最高额为房价的70%。
《办法》规范了商业银行开办住房担保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银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办法》共分十章三十九条,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对象、贷款程序、期限和利率、担保、房屋保险以及抵押物和质物的处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为: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的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个人住房贷款均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款,《办法》对贷款的几种担保方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今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是今年的五项改革任务之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福利房寿终正寝,商品房成香饽饽,再加上《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住房金融业务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今年的房改大政方针已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也正式出台实施。要使住房金融业务蓬勃地开展起来,还需要银行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首先,社会各阶层和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彻底停止按标准价售房和福利性分房,从而切断居民对单位分房的依赖,使新房不再进入旧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同时要大力提高房租,使居民真正感到租房不如买房。
其次,要大力降低房价。第三,要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的二、三级交易市场,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的交易政策,鼓励居民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第四,要加强对住宅建设的质量监督,提高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第五,作为金融机构,一定要使住房金融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序发展,使住房金融对住宅业健康发展真正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