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州颁发企业经济性裁员新规定——
六种职工不准辞退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了规范企业辞退职工的行为,广州市劳动局根据国家和省劳动部门企业经济性裁员有关规定,正式出台《关于广州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实施意见》。它明确规定除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外,非本人自愿,6种职工不得裁减。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鉴定为5至10级残废的;2、原固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6个月以上,在医疗终结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时,经鉴定为5至7级残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在本企业转为劳动合同制的原固定职工;5、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裁减的员工。
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企业,一次性裁减职工20名以上或计划在30天内累计裁减职工20名以上的,裁员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依审批范围报批,切实保证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费用来源,方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