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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贸”抢注名牌商标起争议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为赚钱抢先注册其他企业“熊猫”、“长城”、“实达”、“恒安”、“中侨”不同类别的200多件商标的事件,涉及48家上市公司和大批公众熟知的企业,日前,引起了国家工商局、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金琪认为,中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原则,即谁先申请的注册商标谁拥有专用权,但是中国《民法》还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其行为应当受到制止。“深圳外贸”公司“抢注”他人商标又拿去卖钱,这种做法不但不能维护,而且要予以打击,否则市场秩序就被搞乱了。 (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