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钱岂能这样乱花
文/王海安 柳江河
为促进老区经济的发展,国家投巨资改造210国道延安段,面对这笔投资,有人却拨动了自己的小算盘。钱花了一大堆,修路工程的质量却不敢恭维。本文所叙述的事情,令人不由得拍案而起:
延安,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落后。1990年11月底,国家投资3200万元的210国道改造工程基本完工,原先全长8.6公里的急弯陡坡路段,变成了宽阔平坦的二级公路,来往的车辆飞速行驶令过往行人无不感到高兴。然而时隔两个多月,即将交工的西安至延安公路的湫沿山段,3.87公里路面就成了另一副模样:铺好的柏油路面凹凸不平,泥泞不堪,但见汽车排起长龙愤怒地吼叫着,一寸一寸地艰难爬行。这段路经常塞车、堵车,动辄几十辆、上百辆!这令开车的司机大叹倒霉,苦不堪言。
据了解,这段公路的改建是延安公路总段(以下简称“延安段”)路桥工程处负责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这类柏油路在六七年内是不允许出现翻浆的,可为什么刚刚完工的二级公路还没交付使用就成了翻浆路呢?
担任施工和监工的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因为地下水位高;要求加铺一层路面,因天气太冷没有做到;施工赶上了雨季;工期又朝前赶了半年左右。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负责公路改造的另外两个标段为什么就没有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为此,《延安日报》于1997年3月13日在头版载文以“国道变泥道,坦途变坎途”为题披露此事。可这天的《延安日报》“延安段”所订的30多张报纸在该段却全部不翼而飞。而当时主持这个段工作的副段长李乐胜不久便荣升为正段长。
据“延安段”原高级电气工程师郝润维介绍:他们段承修的这段国道原招标800万元,出现问题后,经省交通厅、省公路局、西安公路研究所、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联合调查,确认翻浆路的“责任是在延安段”,于是,“延安段”不得不重新返修了这段公路。可“延安段”段长李乐胜却说:这段公路是省公路局的工程,承包单位是“延安段”下属的路桥工程处,与“延安段”没有关系。据了解,这段公路实际总花费1250多万元,亏损达220多万元。
据“延安段”职工介绍,修这段公路时,“延安段”路桥工程处与修路的工程队之间竟然连一纸合同都没有。人们不禁要问:没有合同,相互之间如何制约呢?工程款又是怎样支付的?有人是否从中揩了国家的油水?
无独有偶,今年“延安段”承包的黄龙县环城路改造工程,全长1.12公里,预算120万元,完工后实际投资却高达199万元,如果列上石子(自筹)费用,超标还要多。这段路共分3个标段。“延安段”下属的黄龙县公路段负责修建的两个标段的路面,现已大部分崩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一提起此事,“延安段”的职工就一肚子气。他们说,闭上眼睛也赔不了这么多,路修成什么样了,准有人在“捣鬼”!值得一提的是黄龙县公路段的项目负责人张建军因“捣鬼”,已被当地反贪局立案侦查。
“延安段”的职工是好样的,尤其是郝润维,不怕打击报复,多次署名写举报材料。他又对1996年“延安段”修建车库石窑、平房以及室外总体及零星工程等提出疑问。经延安审计事务所于1997年8月10日审计,“延安段”的这个工程原决算花费891194.53元,审计验证后为638292.5元,两者相差25万余元。经审查,多出的钱是采用重复计算、虚列项目、加大工程量、高套定额等手段实现的。郝润维还告诉记者:30万元以上的工程要实行招标。为避免招标,段上有关领导将该工程的预算额定为29.6万元,交给熟人袁某。同样是直到开工,什么样的合同也没有。工程完工后,在“延安段”财务科同志的抵制下,袁某只从多出的25万元中提走了17万元。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对该工程直接负责人“延安段”总务科副科长白富强以“玩忽职守”的犯罪嫌疑立案侦察。白富强对多支付的17万元的事实也供认不讳。可白富强在被拘捕一个多月后却被释放。不久便由副科长很快荣升为科长。可举报人郝润维却被“延安段”一纸便函,让其“离岗”了。为此人们不禁要问:“这其间又有什么联系呢?”
记者在延安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问检察长白清琦:“为什么将白富强放了?”他说:新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白富强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主体不明确。目前,虽说已查实了17万元,但究竟定什么罪,还不好说。我只能这样说,案件还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采访中,职工还反映:“延安段”修建的4号楼仍包给了袁某,之后的5号楼也依然是袁某施工。该段本来已有桑塔纳、三菱等10多辆小车,最近又购回桑塔纳2000和“沙漠王”小车。对拖欠职工工资、且又亏损的“延安段”来说,这又是为什么?!
国家的钱岂容如此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