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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9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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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下岗职工存在的三种怪现象

眼下,有不少效益好、潜力大、已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的企业开始向下岗职工“招手”(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他们这种为国分忧的精神值得称道,但其中有些企业在具体实施中的些做法却令下岗职工失望,这主要表现在——

吸纳时挑剔。有些用工单位吸纳下岗职工条件盲目攀高,有的规定35岁以上不接收,有的规定没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接收,有的规定已婚女性不接收,有的规定相貌不佳的不接收,有的规定要交出一定数额的集资款才接收等等。如果这些条件确是出于岗位需要倒也无可指责,问题是情况并非如此。有的企业招粗壮工也要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单位招保洁员也要身高1米70以上、长相好看、未婚的女性,有的企业明明效益很好,积累很多,也要下岗职工交高额集资款,这就令人怀疑他们吸纳下岗职工的诚意到底有多少。

使用时苛刻。有些用工单位吸纳下岗工人后,在使用上过于苛刻,如难活、累活、料活、脏活全部交给下岗职工;要求下岗职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甚至取消下岗职工的法定节假日;对他们的工作表现过于苛求,动辄批评、斥责,而且不容许他们有任何不满、不服的表现。一旦有人触怒他们,他们可以随意扣工资资或扣奖金,甚至辞退、开除他们,使得一些下岗职工在这些单位上班,整天惶惶然如履薄冰。

待遇太低,下岗职工被有些单位吸纳后,应和该单位原有同等条件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可有些单位偏偏“另眼看待”,同工不同酬,多劳不多得,加班不给加班费,该奖励的不奖励,不给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些单位为了不给人留话柄,拒招正式工而专招临时工和试用工,因为临时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都比正式工低,可以以减少单位支出,而且合理合法。到临时工即将达到转正期限或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再找借口把他们辞掉,使下岗职工只能做临时工,享受低待遇。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希望用工单位用心吸纳、真心关爱下岗职工,为国分忧,为民解愁。(路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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