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德国:“股份制社会主义”初获绩效
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在“股份制社会主义”及其操作化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至今尚启人思考。这集中表现在一九五八年召开的该党代表大会对“公有制”概念作出了新解释:“社会主义公有制相互补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私人所有制、公共自由联合组织所有制、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所有制”,在经济生活中,它们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并存不悖,社会化大股份公司的领导层则应在平等的基础上由经理部门、国家和工人三方面的代表组成。在这里,把私人所有制赫然列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首位,似乎有点悖理,但是,它力求用股份制把公有与私有成份统一起来,使“股份制社会主义”实现可操作性,却有新意。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及公有制实现方式的新解释,一方面并未把私有制说成公有制,但另一方面则与它有某些相近之处。当年前苏联的学者对它极力否定,认为它把社会主义弄成了以“垄断组织”(实指股份制大公司)为基础的东西,而且放弃了“国有化”方针,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背叛”这显然是用僵硬的“国有国营公有制”模式衡量世界上一切经济现象的结果。而德国社民党领导人勃兰特则认为,他的党“只有抛弃”既有的“体系和教条”才能前进。
原西德的经济实际上不光按照社民党的想法发展,因为领导经济的还有其它政党。问题在于,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故乡,德国的文化传统本来就比较重视经济计划化,比较重视公平;二战以后,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在西德影响甚巨,西德许多握有实权的领导人均服膺它并对“全民持股”计划热心推行,使从未公开实施公有化的西德在股份制财产社会化方面大步前进。一九八四年,世界银行考察团在向中国推荐股份制时,曾以西德作为例证。据说,当时西德公有企业(股本或股东投票权至少有百分之五十为公有)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社会所有制的实际规模大得多;西德的社会所有制不但极为普遍,并且高度分散——分散于联邦、州(省)、市、县和社区政府,以及各种合作银行或公有银行之间。股份制公司中广泛普遍地存在着公有股权,它是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公有权像其他股权一样,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经营加以干预。尽管如此,西德社会所有制并没有造成低效,原因除了公有股份权不干预外,还由于社会所有权非常分散,并且往往是间接所有,同时又存在着规模很大的私营部门,因此始终存在着竞争性压力。 (胡义成) 环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