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质技术监督局近日重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五停止、一暂停”的规定,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停止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种对产品评比或者变相评比活动;停止一切产品质量监制(监销、监检)活动;停止对衡器及其它产品实行准销证的做法;停止商品售前必须报验的制度;停止下达罚没指标;暂停对产品实行免检的工作。
对违反“五停止、一暂停”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所得经济收益,责令退回或予以追缴;对部门主管领导追究失职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