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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8月27日
劳动视野
02

国家如何安排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发工作?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国有冶金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由于企业效益不好等种种原因,我们的基本离退休金已拖欠较长时间。最近听说国家发文要求补发以前拖欠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请您将有关政策给予解答为盼。

渭南刘志高

刘志高同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6月5日发出的《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25号),要求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发工作。对以前拖欠的基本养老金,要逐步予以补发。具体要求是:第一步在今年年内,要将去年9月至今年5月期间拖欠、减发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补发;第二步,从1999年1月份开始,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对1997年8月以前拖欠、减发的基本养老金逐步予以补发。补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要区别情况予以切实保证。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所在企业负责。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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