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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9月01日
公众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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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政策有松动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公安部就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中,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能力,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政府对于到当地落户的,应当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加以严格控制。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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