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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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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表示——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仍可以自建职工住宅

近日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在城镇住房建设及经济适用房实施汇报会上说,近阶段,应允许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

当前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扩大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其利用依法取得的自用土地,采用职工集资等方式筹集30%左右的自有资金,银行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建成住房后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这样利用存量土地建职工住宅,可以很快付诸实施,加之单位承担了土地费用和配套费用,价格比较低,职工也能承受。(据《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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