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区劳动局原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原晋津,上任14个月,吃喝玩乐挥霍公款53万余元,日前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天津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国内首例以大吃大喝挥霍公款为主要特征被判以重刑的案例。(据《羊城晚报》10月31日)
终于收拾了一只“馋嘴猫”,且系全国首例,固然是大快人心事,但更紧要的,是对付“馋嘴猫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