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莫让企业调委会成形式
樊振忠
如今的企业大都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据在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大多不愿去申请调解而是去请求仲裁。原因何在?主要是他们不信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主要是一些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为了不与本企业行政关系搞僵,在调解纠纷时不敢理直气壮地站出来秉公办事,依法调解,因而职工对其失去信任。还有一些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本身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的不深,理解的不透,一遇劳动争议时便建议职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久而久之,职工们便忘记了本企业调解委员会
的职能的存在。
我们说,劳动者不选择劳动争议调解而选择仲裁是他们的权利,反映出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但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确实应引起重视。企业调解委员会首先应学好法,依法去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企业应把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成员则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不可对职工的痛痒不闻不问,该维护职工权益时却三缄其口,在调解时不敢坚持原则而偏袒企业。
总之,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真正起作用,决不能徒为形式,成为摆设。最主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应坚持合法、公正、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在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真正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