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25日
经济与法
03

企业收取违约金应该缴纳增值税

由于三角债的困扰,企业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便时有发生。那么,企业收取违约金应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什么是“价外费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金、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企业收取违约金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细雨)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