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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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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决策要赔款

张翟西滨

时下,不少企业亏损,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企业领导决策失误亦是原因之一。如今职工群众对建立领导决策失误追究制的呼声甚高。为什么呼声高?就是因为个别领导太不负责任,且公款“交学费”。长此下去,只能是企业受损、职工受罪。这一问题,再不立茬下势,从“根”上解决,必将误国误民。

瞎决策要赔款。就是说,由个别领导主观臆断,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要根据其责任、数额、情节的不同,负责包赔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变“公费”为“私费”。11月3日《工人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海拉尔铁路分局出台了《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者追究责任的规定》。“分局下属大雁砖厂曾是赢利企业,近几年,由于厂领导决策失误,使企业严重亏损。分局将该厂厂长及有关责任人免职后,又按此规定责令他们个人赔款10万余元;扎兰屯车务段领导因用人不当,经济合同出现漏洞,造成24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核查后,其主要责任人段长被责令赔款3万元,其他责任人各赔一万元……”今年该局已有10余名干部尝到了自掏腰包的滋味。这种“瞎决策要赔款”的做法,值得全社会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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