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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09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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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地权让人困惑

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的“70年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引起人们的不安和议论。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之说来自我国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要续期,需再交土地出让金,再办手续。

实际上,对此规定,许多眼下正积极买房的人多数不清楚、不知道,甚至根本不关心。

然而,70年土地使用权等于房屋产权仅70年吗?其实并非如此,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宪法及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之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在内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力可以转让。

而房屋所有权则来自《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购房者,相应也取得了该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都得到转让。

购房人同时应该明确的是,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国家可以不回收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如继续使用,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此时,即使国家回收,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的回收,根本不可能收回屋所有权。

(摘自《中国资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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