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社会保险:为何难以覆盖非国有企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非国有企业,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目前近4700万三资、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中,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不足100万人,参统率仅2.1%。由此可见,在非国有企业中,社会保险覆盖面很低,这已成为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工作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负担过重,经济效益差。
据调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说起来没有主管部门,但能够管他们的“婆婆”却有近20个之多。管理离不开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种费用都要由被管理者承担。大到税收,小到清洁费,以及有理无理、没完没了却又非交不可的各种摊派、赞助、捐赠等,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各种负担加起来每年竟有四百多种。这些费用,有些是国家规定的,有些是地方政府规定的,还有一些是行业、部门及一些大大小小的机构规定的;有固定的,也有临时的;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虽说社会保险费可以税前列支进入成本,这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参统企业和职工的关怀,但是,由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还不健全,竞争很多时候还处于无序状态。现在的产品定价,已经超越了成本十利润的常规作法,一再杀价的结果,企业要站稳脚跟都很不容易,哪里还敢随意增大成本?可见经济效益差,确实是制约着非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认识模糊,短期行为严重。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有十多年,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加重他们的负担,是“苛捐杂税”。这种错误的认识在非国有企业表现得尤其突出。他们的眼光只局限于眼前利益,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利国、利民、利企、利个人的大好事,是自己长远利益的重要保证。
三、有的职能部门配合不力,独脚戏难唱。
为非国有企业劳动者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险的职责所在,要在非国有企业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还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合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这些单位中有的出于各自的自身利益、地方的局部利益等原因,不以积极的态度参与,不能很好地协调和配合起来,有的甚至从中作梗,相互拆台,致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唱独脚戏。
四、社会保险立法滞后,强制性手段不足。
由于有关社会保险立法的滞后,为一些非国有企业逃避社会保险责任提供了不少的“方便”。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强制性措施,无法予以制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件,由于无法可依,其审理和裁决都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立强制机制是推动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本出路。
以上原因造成了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参统率极低的现状,要改变这一局面,推动社会保险覆盖率的迅速提高,就必须解决好以上各方面的问题。 (胡永亮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