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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0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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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厂长 主席退养

原长春市灯具总厂工会主席,49岁的李英由于在企业改制中代表职工说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得罪”了厂长,失去了厂长的“信任”,本应由工会主席主持的职工代表大会,却被厂长三次“决策”变了开法。李英无可奈何,最近提出申请要求退养。

(据《吉林工人报》上月25日)

维护者无法维权,侵权者肆无忌惮,一个“无可奈何”,道出工会主席多少辛酸!而恶棍厂长,因何就无人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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