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现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目标进入关键一年
省上将出台8项脱困配套政策
本报讯 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的目标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1999年是关键性的一年。陕西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比例高于全国,特别是军工、煤炭、纺织等企业比重大、困难多,脱困任务艰巨。为了实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脱困目标,本月5日召开的省经贸工作会议提出,我省将根据国家已经提出和正在拟定的有关政策,制订并实施8项配套政策:
一是行业结构调整与改组政策。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将围绕脱困目标,进行大动作调整和改组,坚决压缩低水平的、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扶持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发展,防止新的重复建设。
二是企业联合与重组政策。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改变目前国有经济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状况。要以省政府确定的60户优势企业为基础,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联合,重组和兼并重点脱困企业。
三是兼并破产政策。从1999年起,要改善计划内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的使用方法。除结转项目外,新安排的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集中使用,由省上统一向国家申报,向重点调整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兼并破产项目倾斜;除上年结转的项目外,原则上停止执行减员增效政策。
四是直接融资政策。省上将优先选择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和承担行业结构调整责任的企业上市。允许重点脱困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近几年对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制订的优惠政策,在技术改造、资本金注入、所得税和附加费返还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是技术进步政策。对于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并给予优先立项;目前各级政府掌握的技术改造支持手段,都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
六是内外贸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恶性竞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出口许可证和被动配额的发放和分配要向重点脱困企业倾斜;结合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已经成熟的生产能力向境外转移;利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省内产业进行合理保护。
七是金融政策。积极帮助解决重点脱困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现行政策、法规的条件下,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筹集资金,以缓解其资金短缺的困难。
八是分离、分流政策。允许重困企业利用部分存量资产包括企业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产品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制订配套的扶持措施;同时要加快出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具体政策措施。
本报记者严天池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