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01月08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铁鹰深夜擒飞贼 不法厂商的“鬼把戏” 决战陕西第一隧洞

当前版:第A4版:社会经纬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社会经纬
04

不法厂商的“鬼把戏”

口文/蔡建

保质期限能保证啥?

食品都有保质期限,过了保质期限的食品便没人肯买。那么这些过期食品怎么办呢?大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一些厂家和商家就将包装“外衣”毁掉,在小包装上喷印或胶贴上现行日期;小包装的新保质期再过期,就将小包装“外衣”毁掉,把食品散装零售,由此层层“剥皮”。蛋糕销售花样更多。为了在标签上达到“夏天为一天、春秋为二天、冬天为三天”的基本保质标准,不少厂家常上演调换蛋糕盒的“闹剧”。“生产日期”用不干胶纸粘贴,企业和商店可以随时变换。食品先生产,待出厂时再标注“生产日期”。还有一种虚假标注手段是“错令标注”,使得当年11月便能够买到次年1月生产的饼干。很多食品包装上虽有“生产日期”,但标注得隐蔽、模糊,让人看不清其“庐山真面目”。有些小厂索性让小商贩“代劳”,或干脆不用生产日期标签。

防伪标识防得了谁?

时下无论是大商厦,还是小商场,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上大都贴有五颜六色、光彩夺目的“防伪标识”。这的确曾令许多吃假冒伪劣产品苦头的消费者高兴过一阵子。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著名的五粮液酒,其包装盒及标识系电脑分色印刷,瓶颈上有一圆形红黄二色的“防伪标识”的放大镜,用验钞器紫外灯能照出“五粮液”三字和“w”图案标记。这几乎可以说是无懈可击了。然而,如此高难度的“防伪标识”居然也有伪造,且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另据报道,市场上有“仿伪标识”的“永芳”系列化妆品是假的:真正的“永芳”系列化妆品没有任何的“防伪标识”。

消费证据大有文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广泛宣传,很多消费者已知购买商品后,索要“消费证据”以便一旦出现问题,日后对簿公堂,取得合法赔偿。于是一些商店便打“擦边球”,填写发票只写“衣物”或索性用起了代码,如CY——1088、MW——1023,等等给自己留下开脱的借口。如江苏一消费者花了一百多元买了一只皮包,回家后怀疑不是真皮的,便到消协咨询。只见发票仅写了个代号,消协的同志说,即使皮包检测出不是真皮的,商店可说我没写是“真皮”的,消协和有关部门就都“没辙”。

家电“三包”兼有名堂

10年前,国家八部委联合作出关于“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规定”,家电“保修卡”,也成了无数家庭的特殊“收藏品”。然而,又有多少消费者真正懂得这张小小的“保修卡”应有什么内容,其中的“要求”和“许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有位消费者买的冰箱用了仅一年多,便出现了不制冷的故障,维修部门经检查是压缩机坏了,要她付出400元材料费。并告知已超过包修期,因厂家的“保修卡”上规定包修期为一年。其实,国家作出的“三包”规定中明确指出,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

有些商家提出,从购买日起,XX天内必须到其维修部“投保”,方可享受“三包”。这种以合同、告示损害消费者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吴某去年9月份购买的彩电,今年1月份出了故障。当他找商家交涉时,该部门负责人说:“产品说明书”上有规定,购买之后一个月内不投保,就是自动放弃“三包”权利,维修要自费。

一陈姓消费者买的彩电,使用不到一年便没有图像了,他送去维修时,修理人员既不检查也不登记,只说了声“搁在那儿吧”。一周后。陈去取彩电时问:“什么故障”?“没有事,拿回去看吧。”维修人员含糊其辞地回答。陈取回后看了一个星期,又“旧病复发”。于是又送修,又取回。经过半年多时间5次的折腾,陈某忍无可忍,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要求退货。但经营者却说,前几次送来未发现故障,根本不存在“两次”维修的事……因未登记,陈无证可查,这使他有口难言,只好自认倒霉。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