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监督弹劾制威力大细雨
从1997年9月开始,吉林省蛟河市对国企领导决策普遍实行了“职工监督弹劾制”,职代会随时可向企业领导提出决策质询,根据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向企业主管方面提出弹劾“条件”,市委市政府派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即给予企业领导就地免职。这项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已有17家企业的领导被弹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出现某些偏差或失误也在所难免,于是建立和完善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就势在必行。因此,蛟河市对国企领导实行“职工监督弹劾制”则是建立企业监督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其好处有:一、实行“职工监督弹劾制”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能强化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对于企业摆脱困境,寻求发展有重大的保障作用;二,能增强企业领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企业重大决策失误,从而促进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鉴于目前存在“法制也打白条”的现实,实施“职工监督弹劾制”尤其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职代会敢于履行监督职责。职代会是国企职工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只有深入实际,组织教育职工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才能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对国企领导实行有效地监督;二是上级部门要支持工会工作。任何制度的有效实施都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职工监督弹劾制”同样需要上级部门对工会的大力支持。否则,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工会组织就很难对国企领导实行有效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