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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21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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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人员可兼职创办科技企业

浙江省政府近日就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作出一项新的重大决定;科技人员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浙江省政府在《关于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单位的同意证明,办理企业登记;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视同仁。

浙江省政府出台的这项政策,同时对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出了规定: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人股,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人股,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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