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救救我们的朋友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1989年3月1日起实施。从此栖息在我国4400多种脊椎动物、100多万种无脊椎动物(包括昆虫),特别是大熊猫、金丝猴等频危珍稀野生动物,从此有了法律保护,摆脱了任人猎捕、宰割的命运,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观念。
然而,还是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他们铤而走险滥杀无辜。
我们将镜头对准近期西安铁路公安处所破获的几宗案件。
一安徽省淮溪县农民夏传节、陈钦亚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买来10只隼(这种动物在全国数量少,且繁殖率低,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动物),在西安火车站中转回安徽省淮溪县时被西安铁路刑警队民警查获。
一西安铁路治安队民警在南宁一西安316次列车上救获16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中巨蜥14只、大蟒2条,有4只巨蜥因环境的差异和连日途中受尽折磨而丧生,2条蟒蛇也因被黑心的犯罪嫌疑人塞进石头增加重量而危在旦夕。
一元月5日,西安火车站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黑熊熊掌案件,缴获黑熊熊掌42只,犯罪嫌疑人刘金宝被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仅仅这些,西安铁路公安处从不法商犯手中还截获了大量的大鲵、锦鸡、蜂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从上述的几起案例和数字来看,乱捕、滥猎、贩卖、走私野生动物犯罪活动尚未从根本上遏制,饕餮之徒还在肆意宰杀、啖食野生动物。
记者在采访中询问这些“动物贩子”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时,他们均答“不知道”。但是从他们运输国家保护动物的手段来看,他们大多数人都知道他们的行为是政府所禁止的。尽管如此,这些人由于暴富发财心理使他们猎捕走私国家保护的动物,他们根本不会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然环境、对社会、对后代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无论鸟类、兽类还是我们人类,都生存在地球,都是大自然的一员。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离不开它们。迄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了,还有人不知道这部法律、还有人滥捕、走私野生动物,看来,加大普及这部法律、加大执法力度迫在眉睫。(刘卫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