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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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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烧坏之后……

——一起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回眸

1998年4月8日,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在这天发生的事件,对徐耀东、王凤琴夫妇来说,却是无法忘却的。

当天中午12点钟,徐耀东正在厨房做饭,此时客厅里的电视机还开着,只听见“砰”地一声响,他以为是有人敲门,并没在意,等他放下手中活转身从厨房出来,打算开门时,眼前的情景让他惊讶不已:客厅里浓烟滚滚,电视机已停止工作。徐耀东打开门一看,门外并没有人,这才将目光投向还在冒烟的电视机,他的脑海里迅即闪过一个念头:电视机烧了。情急之下,徐耀东先切断电源,然后顺手拿起一块毡垫子,欲将冒烟的电视机盖住。当他走近电视机时,才发现电视机上方烧了一个约15厘米大的圆洞,黑漆漆的洞内还有火苗在往上窜。他小心翼翼地盖住电视机,将火扑灭,烟雾才渐渐消散。望着洁白的墙壁上留下的一大片乌黑,徐耀东心里直纳闷,电视机刚才还好好的,这究竟是怎么啦?

等妻子王凤琴下班回来,夫妇俩一合计,决定去找西安唐城百货大厦。原来,这台19寸金星牌电视机,是他们于1990年花2600多元钱从唐城大厦买回来的。

第二天,王凤琴夫妇来到西安唐城百货大厦销售部。接待的人说,这机子都看了七、八年,国产电视机也就是这么长寿命,要不你们去修理部修一修吧。他们又转到修理部,这里的答复更简单,干脆另买一台算了,都看了这么多年,也该寿终正寝了。

无奈之下,王凤琴夫妇竟一时不知如何是好。随后几天里,周围的熟人、朋友也劝他们,意思与唐城大厦毫无二致,但王凤琴并不情愿这样甘认倒霉。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凤琴向金星电视机的生产者——上海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新星电视总厂写了封信。

起初,厂方态度挺好,让王凤琴将电视机及发票、保修卡等东西全部寄到上海去。以便查实,王凤琴没有答应,她暗自思忖,将这些都寄走,我拿什么做凭证?经过几次联系,双方最后达成一致,由厂方在西安的办事处出面解决此事,但尚需时日,因为办事处负责人此时还在上海,王凤琴说,她愿意等。

不久,厂方驻西安办事处打来电话,叫王凤琴去一趟,王凤琴则坚持让对方来家里看看现场,对方说,先谈一谈,如果有必要再去看现场,王凤琴认为,不看现场,事情怎么能说得清楚?谁也不肯让步,事情陷入僵局。

4月16日,王凤琴找到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傅之秦热情地接待了她。傅之秦收下王凤琴的书面材料之后,看过现场,然后和厂方驻西安办事处联系。事情到了这步天地,竟奇迹般出现了新转机。

5月4日,办事处负责人与傅之秦一块,终于来到了王凤琴的家里。虽然已过去了近一个月,但电视机起火冒烟的现场仍保存得完好如初,包括那面被浓烟熏得乌黑的墙壁。这位负责人看了现场之后,一语不发,径直拿电话与厂里联络。放下电话之后,他答应王凤琴换一台电视机,王凤琴提出,能否换一台21寸的,差价由她补上,对方同意。当天晚上,王凤琴夫妇补交400块钱后,便从办事处搬回了一台崭新的21寸金星牌电视机。

“现在社会真是好了,要不是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和消协同志的热情帮助,我怎么能换回台新电视机呢?”爽朗的王凤琴欣喜地说,眉宇间闪着熠熠的光彩。

本报记者 朱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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