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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13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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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售误购火车票造成误乘怎么办

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所以,车票在旅客的旅行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在买票时往往会发生误售、误购,造成旅客误乘列车。铁路对误售、误购、误乘是如何处理的?新《客规》第八节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

二、因误售、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在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区间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三、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票有效期。 (芮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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