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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14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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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不是形式

近一段时期以来,“公开”一词频频见诸各种媒体之上:人大开放公民旁听,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人事制度公开……这一阵阵扑面而来的清新之风,使人感到我们国家民主与法治之勃勃生机。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上述一系列公开,确实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实步骤,必将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开,意味着开放、透明,意味着真相大白于天下,意味着摒弃暗箱操作,因此,它也意味着任人品头论足,是非由人评说,也就是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开放公民旁听、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标志着各级人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自觉自愿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是公平、公正的保证。任何权力只有置于监督和制约下,才不会走向腐败变质、走向它的对立面。

然而,公开不应仅仅是一种形式,它更应是一种心态、一种意识。要以一种高度开放的心态来面对日益民主与开放的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对于广大普通群众来说,公开意味着参与,同时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国家政治生活没有公众的积极关注和参与,就像一场演出没有观众一样毫无意义。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二亿人口而缺乏民主传统的大国来说,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同时还有赖于我们经济、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目前公开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配套措施也没有完全落实,但迈出的步伐是真实的。 (樊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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