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里看“冤家”
文/祝庆芳
那天下午有雨,我陪小华夫妻去办离婚手续。时间刚过一点半,民政局里已有好几对协议离婚的在候着了。难怪有人打趣道:眼下来这里办离婚的要比登记结婚的多。
靠窗坐的那女人40多岁的样子,只见她不时地质问一旁坐立不安的男子,好像在为离婚的某项协议争执;坐右边的那对,男子怒气冲冲毫无顾忌的大声道:“你不贴这一百元我也不要了,从今以后你甭想再看一次孩子了。”那女人回道:“哼,孩子长大了自会找娘的。”“无赖坯!”男人骂。
也有一对亲昵的,那男的边写边问女的这样写对不对,女的微笑着边点头边拿出一粒清凉糖塞进男人嘴里,还问,“怎么还咳嗽啊。”男人又说:“你要的东西都可以拿走,只是这房子你搬不动,反正你家三室一厅,也不愁没地方住。”旁人忍不住对个眼色:“大概在闹假离婚。”
小华的妻子是知青的女儿,脾气犟,撒起娇来没人受得了,撒起野来更没人招架得住。儿子生下不久,为小毛头的吃喝拉撒,小夫妻天天吵,吵到后来出手打,再后来是砸,甚至公婆也扯进来大战一番。我这个工会干部再三劝告都没用,只好随他来这里离婚。
此刻他俩一站一坐,一副水火不相容的架势。没想到当小华屈辱似地把协议书写好,让妻签字时,她突然掩面大哭,向门外奔跑而去……
几天后,小华来告诉我,妻子像当初把结婚证撕了一样把离婚书也撕了,小夫妻和好了,真是一对冤家。
结婚是件大事,就像哲人所说,找对象时,要睁大眼睛,甚至要用第三只眼睛瞄个准,看那人做你终身伴侣合不合适。结婚后呢,就得闭上一只眼,要能容忍对方的缺点,只有这样,日子才过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