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申请解决劳动争议勿忘法律程序和实效
赵某是某经销公司的管理人员。去年7月5日,赵某向该经销公司的主管人事部门提出了辞职申请。3天后,赵某接到的是被企业开除的通知。赵某对此通知不服,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他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而受诉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赵某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并未依法定程序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赵某对此不理解,迟迟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他认识到自己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确有问题时,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离企业开除决定通知时间已过了89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超过了法定时效,决定不予受理。该企业对赵某的开除决定自然生效,赵某后悔自己不懂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和时效,误了大事。
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和时效,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要求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或用人单位在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时效问题上应当注意的事项:
职工或用人单位向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时间是,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
章程是企业的“家规”,对企业具有约束力,企业的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得违反其章程。企业主要注册事项的变更,要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樊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