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工者该怎样做?
文/海平
在实际生活中,外地打工者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这固然与少数用人单位贪财耍奸、仗势欺人有关,但打工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也是重要原因。许多打工者对侵权行为往往无可奈何、忍气吞声,即使少数人有依法抗争的想法,也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力不能及。因此,笔者提醒打工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正规职介机构。为了向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但劳动力市场发展过快,一些唯利是图者也乘机打着职业介绍的招牌招摇撞骗。他们或者捏造招工信息蒙人,或者与私营个体企业串通行骗,或者巧立名目收费不办事,有的甚至雇请打手、敲诈勒索,严重侵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力中介市场秩序。打工者自己要提高警惕性和鉴别能力,不可轻信那些无牌无证的非法职介所,而要选择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业介绍许可证且职业介绍人持证上岗的正规、合法职业介绍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和凭证,也是有关部门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法定依据。有些打工者通过熟人联系工作,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只达成口头“君子协议”,却无书面劳动合同,一旦人身权利、劳动报酬或其他权益遭到用人单位非法限制和侵害,往往使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无法确认,有理说不清,从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打工者应当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在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依法解决劳动纠纷。一些打工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谋求私了、久拖不决;积怨成仇、报复破坏。这些不当的做法,不仅难以维护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触犯刑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打工者在利益遭到用人单位侵犯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三是不服劳动仲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