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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向按摩业不良服务亮红灯
本报讯 为了规范按摩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防止丑恶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宝鸡市工商局日前就全市按摩服务场所管理问题下发了专门通知。
近年来,按摩服务业在宝鸡一些城镇和旅游开发区盲目发展,一部分美容美发、桑拿按摩、洗头洗脚屋等场所违法经营问题较为突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妨害了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宝鸡市工商局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按摩服务场所的发展数量。对专门从事按摩服务的,原则上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宾馆、饭店、渡假村、桑拿浴、洗头洗脚屋、美容美发店等场所从事按摩服务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服务项目的发廊、美容店申办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中不得核定除头部按摩外的其他按摩服务项目,严格审定按摩服务场所的名称和牌匾,严禁出现不良文化现象。在按摩服务场所的名称和广告牌匾中,不得出现“医疗保健”、“药浴”、“中医按摩”、“洗脚屋”等字样。严格勘察按摩行业的经营场所。按摩服务场所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保持足够的亮度,严禁设置可调灯光;按摩间必须安装透明门窗,不得设置门锁,不得设立封间式套间;须有完整有效的消防及防盗设施。
《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单独开设为顾客提供洗脚服务的场所,同时要求各县局、分局在6月底前对辖区的按摩服务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雷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