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盖楼不问地下事惹起官司损失惨
日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西安市胡家庙星火村张某要求自来水公司赔偿一案进行公断。公断结果:房屋修理费用自理,水司不予赔偿。
1992年7月,家住西安市胡家庙星火村的张某在市自来水公司150毫米的输水管道上盖起了三层共有21间的楼房。由于楼房长时间对管道重压,1998年12月21日输水管道突然断裂跑水,造成楼房地基下沉,墙面多处断裂,部分门窗变形。随后,张某将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告到新城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西安水司委托代理人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反诉,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后经法庭调解,断管事件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均不再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张某房屋和自来水公司管道分别由其产权人自行修理,修理费用自理。
这起水与楼的官司虽有终结。然而,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有不少地方还有人在供水管道上挖沙取土、修建建筑物等现象。为此,提请人们注意:城市供水管道系城市公用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
(李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