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牡丹江市:
拖欠工会经费不能评当先进
本报讯 日前,牡丹江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全市各基层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对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企业行政领导不得评为市劳动模范。
《通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在拨交工会经费工作中必须遵循只要发放工资,就必须计拨工会经费的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标准和工会总规定的上解经费时间,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努力做到不拖、不漏、不欠。对逾期未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市总工会将通过银行强行扣收,并按欠交经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督促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不能被动地等待行政拨多少,花多少。任何一级工会组织都不得私自截留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
《通知》强调,对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取消工会系统组织的评选各级工会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企业工会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和个人评选优秀工会干部的资格;企业不能评选市先进单位,企业行政领导不能评为市劳动模范。对拒不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市总工会将联合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查收经费,对严重违法拖欠工会经费的大户,将提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